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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能許可〔2025〕11號
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清遠長隆投資有限公司后勤基地鍋爐房建設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報來《清遠長隆投資有限公司后勤基地鍋爐房建設項目節能報告》收悉。根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的相關要求,我局對該項目節能報告進行了審查,審查意見如下:
一、清遠長隆投資有限公司后勤基地鍋爐房建設項目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和建設方案符合國家相關節能法規及節能政策的要求,原則同意該項目節能報告。
二、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項目擬新建3臺5噸/小時的燃天然氣蒸汽鍋爐,產生的蒸汽通過管道輸送至洗滌中心使用,蒸汽在洗滌中心用于衣物清洗過程中的加熱等。項目耗能量和主要能效指標:項目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耗不高于3616.75噸標準煤(當量值),其中年電力消耗量18.63萬千瓦時,年天然氣消耗量310.35萬立方米;供熱蒸汽單位產品能源消耗為35.33千克標準煤/吉焦。
三、請你司嚴格按照行業標準及規范落實節能報告各項節能措施,優先選用能效標準領先的產品和設備,將能效指標作為重要的技術指標列入設備招標文件和采購合同,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藝及設備。并根據《能源管理體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工業企業能源管理導則》(GB/T 15587-2008)、《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GB 17167)等規范,健全能源管理體系,配備能源計量器具,建立能源計量管理體系。
四、請你司根據本審查意見和項目節能報告,對項目設計、施工、竣工驗收以及運營管理進行有效監督檢查,及時報告本審查意見落實情況和項目有關重大事項。項目投入生產、使用前,請你司組織對項目節能相關情況進行驗收,并將節能驗收報告報我局留存,我局將依據《節能監察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16年第33號令),對項目組織開展節能監察。
五、本節能審查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兩年內有效,項目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兩年以上的,應重新進行節能審查。項目如需變更,請按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和碳排放評價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2025年第31號令)第十八條規定執行。
清遠市清城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10月2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 清遠市發展和改革局、清遠市清城區工業和信息化局、清遠市生態環境局清城分局、源潭鎮人民政府,清城供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