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日前,大連市環保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燃煤設施環境監管工作的通告:
一、全市(含各區市縣、先導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內單臺10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蒸汽鍋爐、單臺7兆瓦及以下燃煤熱水鍋爐、單臺14兆瓦以下非標準燃煤熱水鍋爐(含三產行業小型燃煤設施)的權屬或租賃單位應制定拆除燃煤設施或改用清潔能源的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措施、工程進度、資金保障和責任人員等事項,報轄區環保部門。
二、經批準保留的燃煤鍋爐,若鍋爐煙氣污染物超標排放,其權屬或租賃單位應制定污染防治設施提標改造工作方案,明確技術選型、工程進度、資金保障和責任人員等事項,報轄區環保部門。單臺20蒸噸/小時及以上燃煤蒸汽鍋爐和14兆瓦及以上燃煤熱水鍋爐應按照規定要求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與環保部門的監控中心聯網,并保證監控設備正常運行。煤(渣)場應采取密閉等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
三、各燃煤鍋爐使用單位應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控制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自即日起,環保部門將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相關規定,對鍋爐煙氣污染物排放超過《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的行為,處以罰款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依法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四、對采用不正常運轉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構成犯罪的,環保部門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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