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以下簡稱“《條例》” )明確規定,鍋爐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活動。而承壓鍋爐燃燒方式的改造,致使鍋爐的性能參數與技術指標發生變更,屬于鍋爐改造的范疇,應當按照國家《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七條規定接受安全監察。
據了解,近期,海鹽縣發現部分單位非法進行承壓鍋爐(主要為食堂用蒸汽鍋爐)燃燒方式的改造(私自將鍋爐由燃油改為燃氣、燃煤改為燃氣等),存在嚴重安全事故隱患。為規范海鹽縣承壓鍋爐燃燒方式改造活動,保障鍋爐安全運行,防范事故發生,縣質監局對管轄區內的企業、學校、賓館飯店等為重點的鍋爐使用單位進行巡查,并加大宣傳教育,督促鍋爐使用單位嚴格按照《條例》、安全技術規范要求進行鍋爐改造,并請有鍋爐改造資質的單位進行鍋爐改造,嚴禁將非法改造的鍋爐投入運行。
同時,縣質監局還將對全縣范圍內80家單位的98臺鍋爐加大執法查處力度,一經發現存在非法改造的,責令鍋爐使用單位立即停止使用,未經整改仍繼續使用,依據《條例》第八十三條實施行政處罰;對非法改造單位依據《條例》第七十五條實施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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