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保持城區良好的空氣環境質量,宣城市、區兩級環保部門聯合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開展2012年城區燃煤鍋爐污染物排放年檢工作,對申請年檢的鍋爐逐臺進行檢查。
市環保局從10月底開始對城區燃煤鍋爐使用情況進行巡查,對污染治理設施正常運行、年檢當年無違法排污行為,堅持使用低硫低灰分優質煤、煙塵穩定達標排放的鍋爐業主,核發“年檢合格標志”;對不符合以上規定的,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且經監測合格后方可通過年檢。對違規使用劣質燃煤或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等情況造成環境污染的業主,依法移交相關部門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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