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湖北省武漢市環保局日前召開全市環保系統專題會議,通報了2016年1~5月武漢環境監察執法的工作情況。全市各類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125家、處罰1138家、行政處罰金額1417.85萬元,相比2015年同期分別增長2.12%、4.6%、6.22%。其中,實行連續處罰4家,實施查封、扣押9家,實行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案件兩家,移送司法部門處理1家。據悉,會議進一步強調了各區督辦的突出大氣環境問題,要求專人負責、限期結辦,切實落實市、區、鄉三級網格化環境監管體系,鼓勵開展“第三方”督查,一案一檔,“銷號”整治。據了解,同時,為指導禁煤政策執行,會議要求, 2014年7月1前,已建成投產或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已通過審批的鍋爐,按照《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表1、表3相關限值執行。2014年7月1日起,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通過審批的新建、改建、擴建的鍋爐建設項目中,新建燃煤鍋爐按照國標表3中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特別限值,新建燃油鍋爐、燃氣鍋爐執行國標表2中規定的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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