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為進一步加強本市高風險鍋爐壓力容器的安全監察,日前,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專門印發通知,就開展相關監督檢查及檢驗檢測提出要求。據悉,此次高風險鍋爐壓力容器主要包括盛裝毒性程度為極度和高度危害介質、易燃易爆介質、液化氣體等高危介質的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液化石油氣瓶等承壓設備和近年來事故多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包括蒸壓釜等快開門壓力容器、印染洗滌行業用烘缸(筒)、涉氨行業用壓力容器、小型鍋爐。重點對使用單位開展監督檢查,主要檢查設備是否辦理了使用登記;設備是否在定期檢驗有效期內;設備的安全泄放裝置和安全聯鎖裝置是否完好;使用單位是否建立了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實施;使用單位是否配備了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使用單位是否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和管理制度的要求開展了自行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使用單位是否建立了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等。據了解,通知要求,各區縣市場監管局及各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機構要高度重視,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紅線意識,強化特種設備風險管理。部分高風險鍋爐壓力容器同時也屬于涉及公共安全的特種設備,各區縣市場監管局應將其列為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不斷加強對其生產、使用單位以及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檢查,努力防止發生重特大事故和系統性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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