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在6月25日前,淄博所有電站鍋爐、10蒸噸以上非電站鍋爐必須開工實施超低排放改造。10月31日前,必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據悉,自6月12日起,對不能按期開工實施改造、不能穩定達標排放、不能按期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任務的企業一律依法實施停產治理。此外,10月31日前,淄博市10蒸噸以下直燃煤小鍋爐以及生活源直燃煤小鍋爐全部實施生物質鍋爐、天然氣鍋爐、電鍋爐等清潔能源置換,對未按要求實施清潔能源置換的小鍋爐一律依法關停淘汰。據了解,列入淄博高效環保煤粉鍋爐替代改造計劃的企業必須于10月31日前完成替代改造計劃,對不能按期完成高效煤粉鍋爐替代改造任務、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一律依法停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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