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月27日從國家發展改革委獲悉,為進一步完善輸配電價監管制度,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修訂了《輸配電定價成本監審辦法》《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區域電網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四個辦法,作出了一系列新的制度性安排,將有助于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電力安全保供以及電網企業降本增效。
新一輪電力體制改革中,輸配電價堪稱電價體系的“中樞神經”,不僅直接決定著電力資源在發、輸、配、用各環節的成本傳導效率,更深刻影響著經營主體的運營決策與終端用戶的用電成本。
記者注意到,四個辦法在保持政策框架和主要方法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圍繞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建設的新形勢、新變化、新要求,聚焦省內消納與跨省跨區輸送兩個維度,充分釋放出促進新能源消納利用的清晰信號。
《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明確,電網企業服務于新能源就近消納等新型主體時,可實行單一容量制電價,并加強全流程監管。
針對我國電力資源“西富東貧”的區域分布特征,《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定價辦法》創新提出,適應新型電力系統和全國統一電力市場建設需要,對以輸送清潔能源電量為主或以聯網功能為主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可探索通過兩部制或單一容量制形成輸電價格,加強全過程監管。
在促進新能源更大范圍、更高水平利用的同時,此次修訂通過完善以聯網互濟功能為主的跨省跨區專項工程輸電價格機制,支持電網加強互濟通道建設,增強全國電力負荷錯峰、余缺互濟和應急支援能力,促進整個電力系統安全平穩運行和效率提升。
值得注意的是,電價是企業經營的“成本敏感點”。本次修訂突出激勵與約束并重原則,著力構建更精細、更嚴格的成本監審體系,促進電網企業降本增效。
例如,《省級電網輸配電價定價辦法》提出,立足保障電力安全可靠供應,強化電網企業成本約束,以嚴格的成本監審為基礎,按照“準許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輸配電準許收入;健全激勵約束機制,促進電網企業加強管理降低成本,為用戶提供安全高效可持續的輸配電服務,助力行業和用戶提高能效降低能耗。
“通過優化完善部分成本參數,推動電網企業強化內部管理。此外,根據近年來法律法規和會計準則調整情況,對有關規定作了相應修改完善,以做好政策銜接和工作協同。”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了解,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根據修訂后的輸配電成本監審和定價辦法,對省級電網、區域電網和跨省跨區專項工程開展成本監審和價格核定等工作。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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