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將大力推廣應用水煤漿,對市區新上和實施更換或改造水煤漿鍋爐的用戶給予補助。8月25日,記者從市環保局了解到,市政府已出臺實施意見引導和推動水煤漿產業的發展,以優化能源消費結構,改善我市大氣環境質量。
“十二五”后基本杜絕原煤進入城區
據了解,蘭州市水煤漿鍋爐的改造目標是爭取在2012年前將所有生活采暖鍋爐改造為清潔能源或者準清潔能源;爭取在“十二五”期間全市的工業燃煤鍋爐改造取得實質性進展,基本杜絕原煤進入城區;在條件成熟時,對火力發電廠等大型原煤用戶進行改造。
分區域發展大型集中供熱站
市建管委要負責完成市區以及近郊地區(和平開發區、九州開發區、沙井驛地區、高坪地區)的集中供熱規劃。對現有集中供熱站(點)進行整合,分區域發展大型集中供熱站(點),定點供熱總噸位必須達到50蒸噸以上,鍋爐應采用技術成熟、污染物排放低的水煤漿鍋爐。
新上水煤漿項目享受稅收優惠
蘭州市將建立生產和應用水煤漿項目聯合審批綠色通道,在稅費優惠、土地使用、工商登記等方面為投資者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務。對已經投產營運的企業,要進一步跟蹤服務,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使其提高經濟效益,擴大生產。
水煤漿的生產將被列為我市技術創新項目給予扶持;新上水煤漿生產項目的企業,根據有關規定享受稅收優惠;對新建、擴建的水煤漿生產項目,優先考慮給予項目前期經費、技改貸款貼息等相應支持和補助。對市區新上和實施更換或改造水煤漿鍋爐的用戶給予補助。水煤漿技術改造的政府補助資金按“分級負擔、分級補助”的原則,按隸屬關系由省、市、區財政分級承擔,部隊、鐵路系統所屬單位以及中央在蘭企事業單位的改造資金由各自主管部門解決落實。市屬全額撥款行政單位每蒸噸鍋爐改造補助20萬元;市屬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每蒸噸鍋爐改造補助12萬元,差額撥款事業單位和市屬企業每蒸噸補助10萬元;集中供熱聯片改造單位、全額撥款行政事業單位拆除每蒸噸鍋爐補助10萬元;省、區、部隊、鐵路系統及我市三縣一區(榆中縣、皋蘭縣、永登縣和紅古區)所屬單位可參照市上標準實行。實施集中供熱項目的開發區和工業園區,同時優先安排給予國家、甘肅省、蘭州市的環保專項資金補助。
水煤漿生產企業和鍋爐設備實行準入制
在推廣應用水煤漿的過程中,要嚴格執行國家水煤漿生產和水煤漿鍋爐技術標準,制定進入蘭州市場的相關規定,對水煤漿生產企業和水煤漿鍋爐設備實行準入制。從2008年8月1日起,凡投資蘭州市水煤漿生產的企業,除具備工商注冊登記規定條件外,其起步規模必須達到年產水煤漿100萬噸以上,裝備水平處于上世紀90年代水平,技術要求及產品質量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且噪聲、粉塵污染符合我市環保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