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介紹,唐山作為省會城市之外唯一獲得燃煤鍋爐煙塵治理補助資金的城市,2012至2014年共爭取中央補助資金7625萬元,其中2012年為6410萬元。工程實施后預計每年可減少燃煤14.52萬噸,減排煙塵8419.45噸、二氧化硫1676.45噸、氮氧化物427.01噸。
據悉,燃煤鍋爐煙塵綜合治理具體要求為:10蒸噸/時及以上現役燃煤鍋爐采用靜電、袋式或電袋式等高效除法技術進行除塵設施升級改造,改造后的煙塵排放濃度應≤30毫克/立方米。使用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煤制氣、電、生物質成型燃料(配套專用鍋爐與袋式除塵器)等清潔能源替代燃煤。改燃氣的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應≤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應≤5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200毫克/立方米;改生物質成型燃料的鍋爐,煙塵排放濃度應≤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排放濃度應≤1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濃度應≤200毫克/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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