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武漢辦事處(“轉讓方”)與武漢建業物資有限公司(“受讓方”)于2012年12月20日簽署的《資產轉讓協議》,轉讓方已將其擁有的從中國工商銀行湖北省分行受讓的對武漢市長江鍋爐廠享有的債權等全部權利依法轉讓給受讓方,由受讓方合法取代轉讓方成為武漢市長江鍋爐廠的債權人。
截至2012年9月20日,上述債權本金3,140,000元,表外利息6,674,619.31元,孳生利息7,479,374.76元,合計17,293,994.07元。
據此,請有關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盡快向受讓方履行相應合同約定的還本付息義務,如借款人因各種原因更名、改制、歇業、吊銷營業執照或喪失民事主體資格,請相關承債主體、清算主體代為履行義務或者承擔清算責任。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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