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今年江都區將對禁燃區內未整治到位的所有用鍋(窯)爐或設施、沿江開發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鍋爐、全區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進行整治,燃煤鍋爐等高污染設施將被淘汰,對于能按時完成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的企業,將享受政府相應的資金補助。
據悉,目前江都禁燃區、省級開發區燃煤鍋爐整治已被列入2014年揚州市大氣污染防治重點目標任務,限期完成鍋爐整治工作。沿江開發區10蒸噸/小時及以下鍋爐、全區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均為整治對象。2014年鍋爐限期整治共涉及77家單位96臺鍋爐或設施,其中23臺禁燃區工業企業鍋、窯爐整治工作限期在6月30日前完成。57臺禁燃區三產鍋爐或設施整治工作限期在9月30日前完成,16臺沿江開發區鍋爐和全區10蒸噸/小時以上鍋爐整治工作限期在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名單中有遺漏或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在整治過程中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補充調整。按時完成此次專項整治工作任務的鍋爐或設施,將享受政府相應的資金補助。禁燃區內已自行改造的鍋爐或設施,改用清潔能源的,享受同樣的資金補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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