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訴訟、仲裁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日前,公司收到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傳票(案號:2015鄂武東開民二初字第00585號)。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公司將此次訴訟情況公告如下:
一、訴訟或仲裁受理的基本情況
原告:周國耀 男流通股股東(持有“武鍋B退”股票100股)
被告: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公司”)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2015年6月25日,本公司召開了2014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625股東大會”),分別對包括《公司2015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議案》(以下簡稱“關聯交易議案”)在內的9項議案進行了審議,形成了相應決議(以下簡稱“625決議”),其中關聯交易議案被否決。
原告訴稱:
由于關聯交易議案被否決,勢必將會對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產生無法預計的負面影響;也可能會侵害公司廣大職工及股東的合法權益。根據《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七條規定:“公司為永久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 據此,原告認為:公司625股東大會決議中關聯交易議案被否決已嚴重影響了公司正常的生產運營、公司的合法存續及股東的利益,并違反了公司章程的規定,應予以撤銷,即向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提起本訴訟。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本公司已收到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傳票,本案將于2015年8月20日9:00時開庭審理。
四、簡要說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無未披露的小額訴訟、仲裁事項及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仲裁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后利潤的可能影響
本次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和期后利潤的影響取決于訴訟的最終判決結果,公司將根據訴訟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六、備查文件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傳票(案號:2015鄂武東開民二初字第00585號)
武漢鍋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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