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化學纖維股份公司機動分廠鍋爐工段長孫勝春(化名),3年間受賄6.9萬元,近日被安陽市龍安區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沒收財產1萬元,所收贓款予以沒收。
據安陽市龍安區檢察院指控,孫勝春在擔任安陽市化學纖維工業股份公司機動分廠鍋爐工段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分別收受個體運輸戶汪好(化名)、黃鴻(化名)、章清(化名)、犁虎(化名)賄賂共計6.9萬元。收受這些款項后,孫勝春便讓汪好等人長期獨攬販運煤灰生意。案發后,被告人孫勝春將所收受賄賂款6.9萬元退出。
安陽市龍安區法院審理后認為,在原國有企業安陽化纖廠改制為安陽市化學纖維工業股份公司的過程中,被告人孫勝春受公司委托,利用經營管理國有財產的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安陽市龍安區檢察院指控罪名成立。孫勝春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并已退出所受賄賂款,遂作出上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