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東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獲悉,2008年7月30日,該局聯合虎門鎮質監站對2臺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鍋爐進行了查封,及時消除了特種設備安全隱患。
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鍋爐等特種設備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的單位安裝,經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并依法辦理使用登記后方可投入使用,且操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在特種設備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深入開展之際,監察人員發現一家服裝洗水廠在用的2臺鍋爐涉嫌為無資質單位安裝,在未經當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合格的情況下就投入使用,且現場操作人員也未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監察人員立即依法對上述2臺設備進行了查封,并將進一步追究有關違法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的責任。
